长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来了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通过市场化运作,以“保本微利”原则向特定群体配售保障性住房。其中,申购家庭仅限购买一套,至少有1人需在本市稳定就业。
《办法》指出,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户籍中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以及城市发展所需的引进人才。
申购家庭仅限购买一套,其中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至少有1人需取得本市户籍,且在市本级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城市产业发展引进人才的家庭,至少有1人需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在申购前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含),同样需满足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条件。不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购买首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不受社保条件限制。
在房源筹集上,长沙坚持新建与收购并举。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划拨给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及园区国有企业,由其集中建设。市级和区、县(市)国有平台公司则作为收购、经营和实施主体,按“自愿出售、优先配售、可租可售”原则,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为80—100平方米,收购房源以该面积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价格方面,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则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由实施主体市场化确定并备案。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申购家庭按公开方式取得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当期未取得选房资格的,进入轮候库。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按照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订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两次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摘自 《三湘都市报》 2025.05.16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丁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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