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市公租房承租资格申请退出
日期:2024-12-03 人气:535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您的观点
相关内容
- 10-08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具体材料?
申请公租房通常需要准备以下通用性材料......
- 10-01因地制宜 创新施策 不断推动平顶山高质量发展
拓宽公租房筹集方式,满足新市民、老居民等多样化住房......
- 09-26浙江: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 09-08小程序实名认证:筑牢保障性住房安全使用的第一道防线
保障性租赁住房小程序实名认证通过身份核验与数据......
- 07-30电子签章技术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管理系统中的应用与优势
电子签章技术通过数字证书、加密算法等手段,实现了......
- 07-07科技助力住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功能与应用全景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通过集成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 07-04“安居留才”组合拳护航高校毕业生“才聚荆楚”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高校毕业生政策......
- 06-25石嘴山:筑牢保障底线 让居民安居宜居
充分发挥公租房“兜底性”保障作用......
- 05-282025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 05-26在线选房开启公租房管理配租新模式
为了保障选房秩序,系统设置选房时间窗口和次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