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一)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常住户口;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08-30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实现房屋出租全流程管控
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实现房源、申请、签约......
- 08-13从申请到入住,全程在线——保障房管理更省心
从申请到入住全流程线上办理,集成智能审核......
- 08-01公租房智能化管理系统助力保障性住房精准分配
科技赋能,全流程透明可溯,保障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
- 07-30电子签章技术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管理系统中的应用与优势
电子签章技术通过数字证书、加密算法等手段,实现了......
- 07-25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管理系统如何实现人证合一管理
为了进一步确认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系统集成......
- 07-21公租房管理系统在日常房屋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公租房管理系统实现房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 07-11如何在平台上申请公租房并通过在线支付完成租金缴纳?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注册登录,提交申请并审核......
- 06-18贵州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
- 05-26在线选房开启公租房管理配租新模式
为了保障选房秩序,系统设置选房时间窗口和次数限制......
- 05-19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或地方......